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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帮受伤矿工讨回赔偿款


添加日期:08-01-29 点击率: 作者:未知 来源:太原晚报

    本报讯 前日晚,经本报记者出面协调,湖北籍民工宋永宏终于从万柏林区九院北山煤矿讨回了工伤赔偿款。

    前日下午,宋永宏架着打了石膏和绷带的右臂来到本报热线,向记者讲述了因工作致伤却得不到煤矿赔偿的遭遇。宋永宏今年31岁,湖北公安人。2003年年底,他开始在万柏

林区九院北山煤矿打工,主要工作是开三轮车,从矿井下向外运输开采出来的煤。2006年5月19日,因刹车失灵,他所驾三轮车失控,从巷道的坡道上栽了下来,导致右腿骨折。矿方在一家诊所为宋永宏进行了手术,垫在腿内的钢板至今未取。事后,矿方赔偿了其误工费、生活费等共计2.3万元。养好伤后,宋永宏又回到该矿工作,继续开三轮车。2007年12月23日晚,宋永宏运输中在井下再次受伤,三轮车撞到支架上,导致右手腕骨折,矿方依旧为他在诊所打了石膏。宋永宏提出工伤赔偿时,矿方却不予理会。经多次讨要,矿方将去年12月份的工资发给了他,但不付工伤赔偿款。无奈之下,宋永宏找到了劳动部门,矿方又称过了年再考虑此事。但工友们称,过了年这个矿就不开了。

    经了解,九院北山煤矿是集体性质企业,设计生产能力为每年9万吨。按国家相关规定,由于存在安全隐患,不允许煤矿企业在井下使用三轮车。随后,记者拨通了北山煤矿电话询问此事,一位自称姓王的负责人表示,他们并不是不给宋永宏赔偿,只是想等过了年再说。问及在井下使用三轮车一事,对方承认确有此事,但支支吾吾,不愿多说。当晚8时许,宋永宏致电本报称,由于媒体介入,矿方已派人给他送来1万元赔偿款,他还对本报表达了谢意。

    昨日,就九院北山煤矿长期使用三轮车一事,记者向万柏林区安监局进行了反映,王局长当即表示要调查。下午时分,王局长打来电话答复,该矿负责人说宋永宏是推矿车致伤,并非开三轮车所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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